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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阐述了如我方专利权利要求4中提到的,与‘特定硬件安全扩展’协同工作的细节?”他追问一个非常具体的实现细节,试图证明报告内容“不充分”,无法“预期”后来的专利。
这是一个陷阱。如果沈墨华过度深入解释报告的细节,可能偏离证人角色;如果回答不确切,则可能削弱前案的证据力。
沈墨华看了他一眼,语气依旧平稳:“报告在第5.3节详细描述了基于能力列表(CapabilityList)的访问控制机制的软件实现和语义。至于与‘特定硬件安全扩展’协同工作,这属于在特定硬件条件出现后,对基础安全模型的**一种可能的、具体的实现优化**。报告撰写于1998年,当时的主流移动处理芯片尚未集成此类硬件扩展,因此报告自然侧重于通用的、基于软件的模型设计。但这并不影响其披露的**基础安全隔离构思**的完整性。”
他再次成功区分了“核心构思”与“具体实现优化”。
韦斯顿的追问开始显得凌乱而缺乏重点,他接连问了几个关于报告作者背景、报告传播范围、以及报告中某个图表解释的细枝末节的问题,试图找到前后不一致或模糊之处。
然而,沈墨华对这份由沈绮深入挖掘并经过团队反复研究的报告了如指掌,每个回答都准确、简洁,直指核心,反而更凸显了报告的可靠性和相关性。
在某次追问中,韦斯顿甚至不慎将自己之前强调专利“商业化前景”的论点与此刻贬低报告“仅为学术原型”的论点混为一谈,出现了逻辑上的矛盾。
一直静观其变的罗伯特·哈德逊敏锐地抓住了这个机会。
在韦斯顿某个略显重复和牵强的问题结束后,罗伯特迅速起身:“法官阁下,反对。原告律师的提问正在重复且缺乏明确方向,其试图质疑D-127证据的相关性和充分性,但证人的回答已经清晰地表明,该证据与本案争议的专利新颖性问题直接相关。原告律师目前的追问方式,更像是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探索性质询(fishingexpedition)。”
法官看了看有些气急败坏却又强行克制的韦斯顿,又看了看始终冷静的沈墨华和屏幕上那对比鲜明的证据,点了点头:“反对有效。原告律师,请聚焦于与权利要求解释直接相关的问题,或者结束你的交叉询问。”
韦斯顿的脸色一阵红一阵白,他知道,在沈墨华引出那份该死的1998年报告并进行了无可辩驳的对比之后,这场交叉询问他已经彻底落入下风,甚至可能已经对己方造成了损害。
他强撑着最后的气势,对沈墨华生硬地说了一句:“我没有其他问题了,法官阁下。”然后几乎有些仓促地转身回到了原告席。
沈墨华在证人席上微微颔首,神态自若,仿佛刚才那场激烈的交锋只是完成了一次寻常的技术答疑。
阳光偏移,将他坐在那里的身影拉长,那份经由他冷静剖析而锋芒毕露的“前案”证据,已然如同最锋利的楔子,牢牢钉入了这场诉讼的核心地带,令对手阵脚大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