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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0章 认罪结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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了,自有检察院负责公诉的检察官处理。
    张震华:「就是我乾的,和其他人没关系。」
    韩凌不再说话了,他本来就认为张震华松口的可能性很低。
    三人之中要说谁最后松口,必然是张震华。
    伍伟不好说,他的心理素质同样不简单。
    相比之下,包翰文反而是最佳突破口。
    审问的换成吴滨,他从其他方向试图攻克张震华的心理防线,这一次,难度会比之前高很多很多,因为————之前的张震华都是装的,把刑警当猴耍。
    刑事技术大队出发,去搜查包翰文和伍伟的车。
    李德昌死的时候,包围圈内并没有发现这两个人,说明他们离开的速度要比张震华快,很可能开车,且必须开合法合规的车。
    张震华的口供全面推翻,一个字都不能再信。
    袭击受害者棍子去哪了,这是重点,张震华说中途扔掉,撒谎的可能性很高。
    没有扔掉没有烧掉,很可能还留在包翰文或者伍伟的车里。
    杀李德昌的时候太仓促了,仓促到无法避免重大失误,就如同张震华那不可能完成的第三刀。
    一个小时后。
    刑事技术大队传来消息,疑似凶器之一的棍子找到了,就放在伍伟的车后备箱里,和其他杂物堆积。
    是一个棒球棍。
    棒球棍是体育器材,可运动,可防身避险,还能撬动车轮和破窗,伍伟如果喜欢小众运动的话,拥有棒球棍很合理。
    这玩意可不是闹着玩的,材质坚硬,极易对人造成伤害甚至死亡。
    东西已经带了回来,加急检测。
    又是漫长的等待,最终结果敲定了案件结束的钟声,在棒球棍上发现了李德昌的DNA(非血液)。
    袭击受害者的凶器确定,作案大概过程在高秉阳等人心中已然明朗。
    杀李德昌的时候,伍伟开车去的,袭击了李德昌后将棒球棍放回了后备箱,而后和面包车一起赶往最后的凶案现场。
    在此期间,棒球棍没有再使用过。
    杀完人后伍伟和包翰文迅速离开,张震华留下处理尾巴烧毁面包车,这个棍子,便一直留在了后备箱。
    没有扔掉,也没有清洗,代表伍伟和包翰文都忽略了这件事当晚张震华便被抓了,连串供的机会都没有,两人已经不再关注作案本身。
    有警员思考,如果棍子处理的很乾净或者扔了,接下来该如何去闭环证据链?
    方向还是很多的。
    主要调查点是后备箱的杂物。
    洛卡德物质交换原理是犯罪侦查的核心理论之一。
    伍伟将棒球棍放进了后备箱,里面有工具箱有绳子有毛巾等,乱七八糟的东西很多,痕检的知识体系里有【二次转移】四个字。
    生物样本蹭到其他物体很可能会发生交换,尤其是毛巾,纤维结构非常容易吸附和保留生物样本。
    只要伍伟没有把整辆车彻底精洗,哪怕棍子扔了,也总有办法。
    嫌疑人只会考虑宏观层面,而痕检关注的是微观层面。
    证据甩在脸上,最先支撑不住的果然是包翰文。
    棍子并不是在他车里发现的,但松口的速度比车主伍伟还快。
    也许年龄大了点吧,胆量上不如伍伟,心态上不如身患绝症的张震华。
    「杀李德昌那三刀,谁捅的。」
    「伍伟。」
    「熊川和吴翠翠呢?」
    「也是他。」
    「你们到底是怎麽查到熊川和吴翠翠的?」
    包翰文说出了和张震华相同的答案:「有目击者,我们已经达成共识,若东窗事发,不能暴露这个人,请不要再问了。」
    三场审讯进程实时互通,当年调查车祸的时候肯定全面走访过目击者,但并没有找到。
    现在看来,猜测是不敢说,怕得罪熊川。
    也有可能,目击者是个孩子,警方忽略了。
    只要有目击者存在,耗上时间用点特殊方法,是可以问到的。
    ps:今天一更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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